东莞一男子踩单车丧命?他家人把公司同事告了!索赔124万!
栏目:资讯发布日期:2019-12-23浏览次数:1347
年底了,聚会年饭逐渐增多
喝酒总是少不了
你试过被劝酒吗?
近日东莞就发生一起喝酒的悲剧
▼
东莞一男子参加公司部门聚餐
醉酒后骑车摔死
家人把同事告上法庭
索赔124万!
近日
此案正式公开开庭审理
事件经过
死者丁某是东莞桥头一企业的员工。今年5月11日晚,他与部门同事在公司对面的餐馆聚餐。14人的聚餐,一共点了白酒2支、啤酒23瓶以及部分饮料。
白色衣服的是丁某
当晚聚餐结束后,7点14分丁某骑自行车回家,三分钟后,他因操作不当,连人带车翻到路边的排水沟,直到当晚11点48分才被人发现,此时丁某已死亡。
后经鉴定,丁某的死亡原因为符合钝性暴力(如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
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丁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6.27mg/100ml,并认定丁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虽然从结果上认定
是丁某醉酒骑车导致此次事故
负全部责任
但是在丁某家属看来
是当天聚餐的同饮者存在劝酒敬酒行为
丁某才会醉酒
加上这些人没有对丁某尽到照顾义务
最终导致死亡事故的发生
公司和部分共同参与聚餐的同事
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双方各执一词
原告一方(丁某家属):
今年11月,丁某的父母及儿子将公司和王先生、张先生、李先生三名同事告上法庭,索要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24万元。
在法庭上,丁某的代理人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等作为证据,“出事当天晚上7点21分、27分、36分,公司的这个主管曾经发了三次微信问丁某有没有到家,这么长时间没有人回复,他们也没有采取措施,很明显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被告的代理律师则进行了如下反驳
↓↓
被告一方(公司及其部分同事):
当天聚餐是同事自发聚餐,非公司行为,且公司已通过投保团体意外险对原告进行了约20万的补偿,足以弥补相关损失。
另外,从当天的点菜单来推断,14人的聚餐才23瓶啤酒、2支125ml的白酒,其中一瓶白酒还被打破,饮酒量有限,且当晚聚餐过程中都是丁某自斟自饮,无人向其敬酒、劝酒,造成丁某死亡的主要原因还是交通事故。因此,四被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该公司对员工投保过团体意外险
事发当日的点菜单
被告代理律师表示,在此次事件发生之后,该公司再也没有组织过任何形式的团建,也没有员工敢参加聚餐,大家都害怕124万的巨额赔偿。
(网络配图)
小编提醒
以下4种聚餐喝酒行为
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
1. 强行性劝酒,比如同桌饮酒者以“不喝是怂货”“是朋友就喝”等言语刺激或采用野蛮肢体动作强行劝酒或灌酒。
2. 明知对方不能饮酒或身体状况不佳不宜饮酒,仍劝其饮酒进而诱发疾病或导致死亡。
3. 醉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无法支配自己身体时,同饮者对其有一定的照顾义务,若未将其送至家中交其家人照顾或送去医院以保证处于安全状态。
4. 共同饮酒人应对醉酒的人驾车、剧烈运动等行为负有加以阻止的义务,如未劝阻或未有效劝阻导致发生损害后果就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由于在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
原告方拒绝调解,案件将择日宣判
结果还没出,但年底也到了
大家的饭局酒局也多
喝酒固然开心,不过还是要注意!
怎么喝要有个度!
安全回到家才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