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新政!事关学生校外托管!
栏目:资讯发布日期:2023-03-25浏览次数:1593
东莞发布最新通知
事关学生校外托管
《东莞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
管理办法》(试行)来了!
托管机构
哪些才算托管机构?由谁管理?
1、定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及其他社会力量,受学生监护人委托在学校以外举办的机构。 2、服务内容:就餐、午休、课后托管等。 3、分类:营利性和非营利性 4、管理:建立市、镇两级托管机构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教育部门会同市场监管、民政、卫健住建、消防、公安、交通运输、城管、自然资源司法行政部门组成。
登记管理
开展托管服务,需要做什么?
基本条件如下:
(一)有符合相关条件的服务场所、设施;
(二)有与开办规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主要负责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登记办法
开办营利性托管机构,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开办非营利性托管机构,到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学生家长之间互助提供托管,且托管学生数在5人及以下的,受托家长可以不登记设立托管机构。 托管机构在登记后应当依法办理消防、食品经营和建筑安全等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场所标准及服务要求
《办法》对托管机构的场所位置、面积设置、安全、消防,以及食品、卫生、日常管理等方面都提出了要求。其中:
1、场所规定 托管机构应当设置在建筑的1-3层,暂托学生人均室内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人,防护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30米。 2、人员规定 (1)托管学生在25人以下的,配备2名以上工作人员;每增加20名学生的,相应增加1名工作人员。 (2)管理者与工作人员应当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没有可能影响学生健康与安全的疾病。 3、提供餐饮服务的规定 应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4、安全保障义务 专人接送学生,出现紧急情况时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通知报告。 5、签订合同 应签订由教育部门制定统一样式的学生校外托管服务合同。
监督管理
1、社区、村将托管机构纳入社区、村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