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莞这样“行路”被罚款?!是真的!

栏目:资讯发布日期:2023-02-27浏览次数:1693

近日,有东莞网友

晒出一张罚单

由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莞城大队开出

/uploads/photos/article/2023-02/20230227145140_28869.jpg


内容为

被罚人于2023年2月23日08时48分

在东莞市城区金牛路路段

实施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违法行为

罚款10元!







相关规定:

不在人行道行走可进行罚款!



原来是真的!

其实针对行人不走人行道

早就有相关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5条第一款规定,行人、乘车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十元罚款。


很多地方就已经有人

因为不走人行道被处罚了!

/uploads/photos/article/2023-02/20230227145122_87574.png

专题速递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