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莞这样“行路”被罚款?!是真的!
栏目:资讯发布日期:2023-02-27浏览次数:1693
近日,有东莞网友
晒出一张罚单
由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莞城大队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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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为
被罚人于2023年2月23日08时48分
在东莞市城区金牛路路段
实施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违法行为
罚款10元!
相关规定: 不在人行道行走可进行罚款!
原来是真的!
其实针对行人不走人行道
早就有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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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5条第一款规定,行人、乘车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十元罚款。
很多地方就已经有人
因为不走人行道被处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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