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粤澳口岸进入广东省人员不再实行集中隔离!

栏目:资讯发布日期:2020-07-16浏览次数:2541

7月13日晚

珠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发布消息

自7月15日上午6时起

对从粤澳口岸进入广东省人员

不再实行集中隔离14天医学观察!

-通 报 如 下-

珠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指挥部关于有序推进粤澳两地

人员正常往来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经粤澳两地政府沟通协商决定,自7月15日上午6时起,对从粤澳口岸进入广东省人员不再实行集中隔离14天医学观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人员范围

从粤澳口岸进入广东省人员。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和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者,来粤前14天内有外国或其他境外地区旅行史的人员除外。

二、入境前准备工作

(一)完成核酸检测。提前到经粤澳两地认可的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接受核酸检测。

三、通关事项

(一)出示粤康码“通关凭证”通关。入境人员通关时出示粤康码“通关凭证”,“通关凭证”应含粤澳两地认可的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信息。“通关凭证”二维码为绿色,核酸记录、申报记录均正常时,可正常通关;若“通关凭证”显示无有效核酸记录的,可携带有效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纸质证明,随“通关凭证”一并出示通关。

四、入境人员有关健康管理服务规定

(一)活动范围。
从澳门进入广东省的人员,仅可在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市9市活动。其中,在广东省工作、生活的澳门居民和内地居民赴澳返回广东的,入境后限于广东省范围内活动。

入境人员在入境后14天内,需每天登陆“粤康码”使用“港澳入境人员健康申报”功能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其中,在粤有固定居所或工作单位的入境人员,抵达目的地后应及时向当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报告,14天内减少外出,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入住酒店(包括公寓式酒店)的,应向酒店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入境人员如出现发热、咳嗽、疲倦乏力等不适,应及时到定点医院治疗排查,并向当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报告。

五、违规人员处理规定

从粤澳口岸进入广东省人员如擅自扩大活动范围或违反有关规定,将取消豁免集中隔离14天医学观察资格,并按两地政府相关规定分类处理。

六、本通告自2020年7月15日6时起施行。

珠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7月13日

但是!

大家还是需要提高警惕

不要麻痹大意,继续戴好口罩

专题速递
猜你喜欢